相對於釋昭慧法師戰佛、武僧般的力道,陳牧師的發言相對溫潤,著重於同志族群一生遭遇的無數壓迫與苦難,深度理解且同理他人,觸動人心,同時也談到了近期部分教派對異己的打壓與抹黑,彰顯了耶穌與苦難者同在的美德,也讚美了上帝的恩典,榮耀主耶穌。

引用:

1124同婚修法公聽會:陳南州牧師發言
  
今天出席這個公聽會,是因為我相信耶穌基督向世人彰顯的是上帝的愛,我相信基督教會應該要學習耶穌基督做和解的使者,要特別關照社會的邊緣人及弱勢族群,認同他們的苦難與盼望。因此,我認為基督教會要支持同志、要爭取婚姻平權。
  
基督宗教裡面,不同信仰傳統的教會對同性愛的理解不太一致,以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宣教合作關係的一些歐美教會為例,加拿大聯合基督教會按立同性牧者、長老教會則加以反對,美國長老教會、聯合基督教會都按立同性婚姻牧者,英國聯合歸正教會及蘇格蘭教會最近也通過、接受同性愛的基督徒作為牧者,紐西蘭教會不予接受,澳大利亞聯合基督教會花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,還繼續在討論......,台灣基督長老教會,從1996年也開始討論,在2004年也有一個研究報告出來,我們仍繼續在討論中。
  
基督宗教不同信仰傳統之所以對同性愛會有一些不同的態度,主要是因為對聖經的本質和詮釋有不同的認知。不過,即使對聖經有不同的詮釋,基督徒都認為要在耶穌基督裡合一、向世界見證上帝的愛。
  
有些基督徒認為聖經裡面有一些經文是反同性愛的,但是也有一些基督徒認為那幾處經文、有關同性性行為的那些教導,其實是在特定的宗教、社會、文化處境裡面產生出來的,跟今日所說的同性愛毫無關聯。
  
聖經的詮釋,不能夠全然依照字面來解釋,基督徒若想從聖經得到現代意義,就不能完全忽視詮釋者的社會處境及其實況,也不能忽視科學、理性,以及詮釋者的生命經驗。根據這樣的詮釋原則,我認為聖經中有關反同性性行為的記載,並不能直接適用於反對今日的同性愛。比如說,今天基督教會並沒有引用舊約十誡的第四誡說要守安息日、並因此守禮拜六為安息日,因為今天的基督教會已經在我們的實況裡面重新詮釋聖經。
  
從婚姻的意義來講,我要引用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授威廉.強森的著作:「聖經中的婚姻與家庭,在於兩人彼此互相需要對方並決志於愛、委身,無論貧窮、疾病、健康,同甘共苦、生死不渝地在一起生活。」所以婚姻基本上是指兩人互為伴侶,相愛、委身,一起共同參與更寬廣的社群生活。強森教授認為,同性愛的結合符合聖經中所說的這些元素,他同時也主張在法律上承認、在教會生活中祝福同性愛之結合是有助於同志生活的。在盟約的脈絡中,產生這種主張是有意義的,因為性特質是上帝的創造、性關係也不是只為了生育兒女,性關係應該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,不論是異性愛或同性愛,性關係都應該是建立在兩人互愛的基礎上,同時也應該是彼此忠實於對方的一種委身。
  
我之所以主張婚姻平權,不只是聖經研究的一種信仰理解,也跟我與許多同志基督徒相處的生命經驗有關。十多年來,我在花蓮跟一個由同志基督徒組成的小團契一起研究聖經、一起讀書,彼此分享生命中的各種經驗,讓我稍稍了解同志的苦難與盼望。其中的一項苦難就是他們不能夠公開享受他們的愛與婚姻,他們的生命被現在的婚姻制度給限制、給傷害了。他們的苦難與盼望呈現在我的面前,我不能不為他們發聲。
  
社會與教會在討論同性愛議題的時候,請不要忘記,我們是在討論「人」的生命和「人」的關係,不是在討論「東西」。在討論人的生命與關係的時候,我們需要有更多的同情心跟同理心。
  
在基督教會歷史中,基督徒對許多議題並沒有取得共識,但基督教會應該尋求用對話、討論的方式來相互瞭解跟尊重。美國浸信會是一個被認為「認為同性愛是罪」的教派,但裡面的一位牧師兼神學家大衛.古什,在他去年出版的書籍《Changing Our Minds》中呼籲所有的基督徒開放心胸,而他自己就在接觸、認識同志以後重新詮釋聖經,從過去抨擊同性愛轉變為接納、祝福同性愛。
  
我想我們台灣的社會,特別是基督教會,需要這樣的心態—不傷害他人,兩人間相愛、互相委身的同性愛,究竟在哪一個面向上違背基督教的信仰與社會倫理呢?同志實現天生的性傾向,兩人相愛、相互成全,是以充實生命為目標來邁進,跟破壞關係的殘暴不仁、惡毒、宰制他人的心意和作為完全不同,這不是很明顯嗎?
  
舊約聖經耶利米哀歌第三章,現代中文譯本第34至36節是這樣講的:「在獄中受折磨,主必關懷!天賦的人權被蹂躪,主必關懷!在法庭上受冤枉,主必關懷!」我在基督徒反婚姻平權的活動報導中,卻看見一些反理性的言詞和不尊重同志的舉止,個人深表遺憾,也為基督教會帶給我們社會的負面觀感深深致歉。基督信仰不反理性、更不凌辱他人,基督徒不可以否認其他姊妹或弟兄的尊嚴,因為藐視一個人的尊嚴就是謀殺他!
  
基督教有獨特的信仰觀點,但處在一個宗教多元的民主社會中,基督徒理當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,也不能以其宗教信仰的價值來凌駕其他國民的觀點,更不應阻擋社會上少數族群追求平等的權利。
  
有些基督徒不明白甚至誤解婚姻平權、對婚姻平權所帶來的影響有所恐懼,但基督徒應該記得,聖經有句話說:「有了愛,就沒有恐懼;完全的愛,驅逐一切的恐懼。」(編按:約翰一書第四章第18節)
  
辛巴威獨立後第一任總統、衛理公會牧師卡南.巴納納,曾經寫過一篇短文〈帶給人自由的愛〉,我引用其中幾句來作為結論:
我若傳講人類生命的神聖價值,卻對受壓迫的同胞袖手旁觀,我就是個假冒為善的人;我若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該做什麼,卻沒有在當時這麼去做,這就背棄了愛的命令。愛不是從一本書或一個傳統來定義,愛不應只有理論的好處,而是應該以人們的實際需要來定義。
  
  
今天,同志朋友們實際的需要,就是婚姻平權!
  
謝謝大家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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